一、1月29日唐山路北区张某某等4名密接者行程轨迹公布
张某某1月26日、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黑子鞋,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17:22在唐山站下车,打车回家。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之后自驾回家。
唐山市路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行动轨迹的紧急公告广大居民朋友:2022年1月12日,我区收到辽宁省疾控中心协查函,函称我区居民曹某某系函中所通报的新冠肺炎阳性病例都某某的火车同乘人员,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
现将李某某2021年12月28日至2022年1月11日行程轨迹予以公布:经调查,李某某居住在唐山市路南区万达小区,2021年12月28日1:28-6:11从唐山乘坐T368次列车前往定州。12月31日17:28乘坐T124次列车前往唐山,22:00左右到站后,乘坐出租车前往万达十字街糖潮网咖上网。
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对张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张某某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张某某于2021年12月15日14:29分乘坐G8929火车从北京南出发,15:38分到达唐山站,乘坐私家车回东苑小区6号楼,到家后未外出。
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并对毕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毕某某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11月17日18:25由唐山站乘坐22路公交车,18:45在凤凰世嘉站下车。11月18日6:52由凤凰世嘉站乘坐22路公交车,7:12在唐山站下车。
二、11月22日唐山路北区发布次密接者毕某某行程轨迹
为寻找毕某某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11月17日18:25由唐山站乘坐22路公交车,18:45在凤凰世嘉站下车。11月18日6:52由凤凰世嘉站乘坐22路公交车,7:12在唐山站下车。11月19日,18:06左右由唐山站乘坐22路公交车,18:26在凤凰世嘉站下车。
:30到达贝可多蛋糕店,取完蛋糕直接回硕秋园小区,11:50到达硕秋园菜鸟驿站取出快递回硕秋园住址,未外出。16:00自驾由南堡开发区唐曹南堡口上高速回唐山,16:50到达唐山。11月21日,毕某某已转运至路北区定点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
为寻找2人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告如下:次密切接触者郭某某的活动轨迹:3月3日14:06由石家庄乘坐高铁G1216,17:22在唐山站下车,打车回家。3月4日17:30左右自驾车去八方购物中心,在八方购物中心买米面,之后自驾回家。
为寻找张某某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张某某于2021年12月15日14:29分乘坐G8929火车从北京南出发,15:38分到达唐山站,乘坐私家车回东苑小区6号楼,到家后未外出。12月16日上午9:00到南盐医院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12月19日中午11:00到红都饭店就餐,下午无外出。
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对曹某某及其密接人员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为寻找曹某某的同轨迹人员,现将其行动轨迹公告如下:1月9日至12日,每天中午11点左右去凤凰山公园遛弯半小时至一小时。
张某某1月26日、27日上身紫色大衣,黑色裤子,黑子鞋,头戴灰色帽子。密切接触者于某的活动轨迹:1月26日11:40左右在路北区幸福花园小区内“大方广超市”购物约5分钟,微信支付,支付时间:11:48。于某1月26日身着浅蓝色短款羽绒服。
三、2月13日唐山曹妃甸区密接者王某某行动轨迹公布
为寻找王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2022年2月6日6:33由昌图县乘坐K1452次列车于16:22到达唐山站,16:30前往唐山站公交站,17:00乘坐城际1路公交车,于18:15到达曹妃甸区工业区蓝海嘉苑站点等车,19:30乘坐公司车辆达到曹妃甸区十一加首实大厦西楼宿舍,后无外出。
近期杨某多次乘坐公交车,现将其行程轨迹公布如下:2月6日16:30左右从唐山站西广场乘坐84路公交车,17:30左右在和泰里下车,步行返回家中,全程佩戴口罩。
孔某某2月8日、13日核酸检测均为阴性,目前身体状况平稳,没有任何发热、咳嗽等症状。孔某某曾于2月6日—2月8日在我区有如下行动轨迹:2月6日,17:10,入住丰南区百合苑小区南门尚好家情侣主题酒店,18:40-19:10,在酒店附近“北京卤煮”用餐。
更新时间:2022年2月13日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有相同行动轨迹人员的通告2022年2月12日,我区接到上级疾控中心协查函,函中涉及在我区务工人员孔某某,其为天津市西青区2月12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
接到协查信息后,我区立即启动流调程序,确定次密接人员曹某某,并落实了隔离管控措施。为寻找曹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现将此人的行动轨迹公告如下:2022年1月9日至1月11日,全天在唐海镇大通路咪咕超市上班。2022年1月12日11:30-13:00在唐海镇丰发酒店南楼一层用餐,13:10返回大通路咪咕超市上班。
乐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冠确诊病例同车厢人员刘某某行程轨迹的公告2022年2月12日,县疾控中心接到确诊病例王某某的同车厢人员刘某某的协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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